法官应当怎样说话
《法庭语言技巧》评介
作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 伟 发布时间:2010-08-03 16:11:58
再次回到审判庭,站在熟悉的审判台,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和性格、素质、语言迥异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我时常在想,法官究竟应当如何说话才能最符合法官的角色,才能最便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接受,才能最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人可能会说,说话谁不会呀!其实不然。“有一句流行的话,叫做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怎么说”。带着这样的思考,我曾经和我市法院的调解能手王建安法官交流,发现他虽然普通话说得不标准,可是他能够将法律语言与大众语言结合起来,而且风趣、幽默,很容易破解当事人的冲天怒气,使当事人趋于平静,这给我很多启示。法律是实践的艺术,我在审判和调解中着力提高自己的技艺。一日,我在我院图书室看到了这本《法庭语言技巧》,发现我的思考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无病呻吟,原来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廖美珍教授早已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研究,我很快就读完了这本书。因为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诸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因此,司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
《法庭语言技巧》这本书大约20万字,包括学者评价、法庭语言问题技巧、法庭语言答话技巧、法庭语言预设技巧、法庭演说技巧、法官的语言技巧、检察官的语言技巧、律师的语言技巧和当事人的语言技巧。仔细阅读此书,我发现该书具有以下特色吸引着我:
一、突出的实证性
从事法官职业近20年,法学著作阅过不少,但是很多法学著作让人阅读时容易发困,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而这本《法庭语言技巧》则不然,我认为它吸引人眼球的地方首先在于它的实证性。廖美珍教授的这本书是他深入到法庭第一线,收集、录制了大量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并进行了大量的法庭观摩、考察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量化分析编写而成,尤其是对审判实务中容易被法官忽视的一些法庭语言问题,让人感受到非常切合实际,能给读者很多的警示。比如作者举例说,某审判长在主持庭审时说:“提被告人王某某到庭”,“提”是把犯人从关押的地方带出来,法官用“提”字,显然已经把被告人当成了犯人,这不仅仅是用词错误,而且是违反刑事诉讼法。
二、突出以“法”为核心
研究法庭语言
所谓语言技巧实际上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那么法庭语言、技巧,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日常交往中的语言技巧有什么不同呢?廖美珍教授说,“其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法庭语言技巧要受“法”的制约──孙悟空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是在如来佛的掌心上玩”。正如法国著名大律师雷维所说:“在法庭上,说话问题与法律问题是不可分的”。因此,作者始终围绕“法”来谈语言技巧,强调在“法庭活动中,语言的合法性与艺术性不容忽视”。同时,作者也向那些立志要成为或者已经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人传递这样的一个信息:如果说法庭是舞台,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都是演员。在这个舞台上重要的不是形体动作,而是最能体现这些演员天才、聪明、才智、才思、敏捷的是问答;如果把法庭比作战场,决定胜负的不是武器而是语言,而问答是最重要的武器。
三、实用性、启迪性和指导性
《法庭语言技巧》突出了庭审活动中的问与答,用作者的话说,“问答是法庭这个‘战场’上是最为重要的武器”。作者在书中对法庭的话语问答做了大量的实践性的研究,对法庭实践的参与者──法官、律师、当事人均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启迪性,因为作者侧重于分析“怎么说,怎么说才能说得更好、更有效、更有力、更能说服人,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应”。例如,在谈到法官的语言时,作者指出法官语言不仅要具有庄严性、准确性、科学性,而且要求:一要说到位,比如赋予权利的问题,必须说到位;二要说明白,如程序性话语中“法言法语”较多,所以法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说明白;三要说的得体;四要说的准确;五要说的易懂──因人施语,随机应变;六要说的规范;七要说的符合程序规定;八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的话语权;九是不要对证人或鉴定人的证言证词当庭作评论;十是不要频繁打断。在分析实体性话语的规范与技巧时,廖美珍教授指出,要采用中立的态度,中立性地询问,多用开放性的问话,合乎逻辑地询问,要让当事人解释,语言要简洁,不要指供,不要与被告人较劲,不能拿态度来威胁被告人,不要在一个话语里问多个意思独立的问题,不要一边问一边就答话人的答话进行评论等等,指出了审判中法官法庭问话中存在的问题并予规范,给读者很多的启示,正如作者所说,“法官的语言,不是无缰的野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赛道上奔驰”。同时作者在书中多次强调了法律语言应该尽量通俗简单,尽量使用能够让多数人接受和理解的语言。让法律真正被当事人听懂听明白才能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这也许与我们通常庭审观摩评比中所要求的“法言法语”及普通话语有所不同,但我认为法官的智慧不是沉迷于法语法言的精英话语,而是应当追求服务于民众和纠纷的有效解决,所以,将专业术语用通俗话语来表达以及视条件不同的随机应变都是法官智慧的表现。
孔子曰:“志有之,言以是志,文以是言;不言,谁知其志?”因此,我将引用廖美珍教授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一个法官,必须拥有智慧,怀有良知,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同样重要的,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法官,必须拥有表达其智慧和良知的语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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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碧侠